(1)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(按体积计算),氧气不得低于20%,二氧化碳不得**0.5%。
(2)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,应不**过0.5mg/m3。
(3)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,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应不**过GBZ2的规定。
(4)矿井所需风量,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,并采用其中较大值。
(5)含铀、钍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,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符合GB4792的规定。
(6)采掘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,否则,应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。
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规定
干球温度℃
相对湿度%
风速m/s
备 注
≤28
不规定
0.5一1.0
上限
≤26
不规定
0.3~0.5
至适
≤18
不规定
≤0.3
增加工作服保暖量
(7)冬季进风井巷的空气温度,应**2℃;低于2℃时,应有暖风设施。不应采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矿井的空气。
(8)井巷断面平均较高风速应不**过下表的规定。
井巷断面平均较高风速规定
井巷名称
较高风速m/s
**风井,**总进、回风道
**物料提升井
风桥
提升人员和物料的井筒,中段主要进、回风道,修理中的井筒,主要斜坡道
运输巷道,采区进风道
采场
15
12
10
8
6
4
通风系统
(1)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。
(2)应根据施工和生产实际变化情况,及时调整通风系统,并绘制通风系统图。
(3)井下实施大爆破时,必须专门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,由分公司、事业部总工程师批准执行。
(4)工程项目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,不得低于60%。
(5)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,不应进行回采作业。
(6)箕斗井不得兼做进风井。
(7)混合井做进风井时,必须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,保证风源质量。
(8)禁止将主要回风井巷用做人行道。
(9)采掘工作面的空气含尘量和有害物质的浓度,净化后的风流仍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,各采掘工作面之间禁止串联通风。
(10)井下破碎硐室和主溜井等处的污风,应引入回风道。
(11)井下所**电硐室,都应供给新鲜风流。
(12)采场、二次破碎巷道,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。
主扇
(1)正常生产情况下,主扇应连续运转。
(2)当井下完全无人作业时,允许暂时停止机械通风。
(3)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,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调度室,调度人员及时向甲方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,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。
局部通风
(1)掘进工作面、进路式采矿进路和个别通风不良的采场,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,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。
(2)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:压入式通风不得**过10m;抽出式通风不得**过5m;混合式通风,压入风筒不得**过10m,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。
(3)进入*头工作面之前,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,*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,局扇必须连续运转。
(4)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、*头上山或较长的*头巷道,应设栅栏和标志,防止人员进入。如需要重新进入,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,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。
检查测定
(1)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,并每年至少要校准一次。
(2)施工现场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,应每月测定一次,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,应每半年进行一次。